福州市商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第二批福州市平臺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堅持扶引大龍頭、培育大集群、發展大產業,持續推進平臺經濟發展,進一步壯大平臺經濟規模,現就組織開展2024年第二批福州市平臺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基本條件
企業統計登記在福州市并合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福州市平臺企業認定辦法(2023年版)》有關規定;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無知識產權爭議,在國家及省、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平臺企業類型
申報企業涉及平臺類型主要包括:工業互聯網、電子信息公共服務、電子商務、供應鏈(含大宗商品)及物流服務、第三方綜合服務、創新服務、基金綜合服務、醫療大數據和康養及旅游集散綜合服務等產業領域平臺。企業需明確選擇其中一個類型進行申報。
三、申報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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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企業(項目)認定申報表》(見附件2);
?。?)企業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收入及經營平臺業務的營業收入(或交易額)佐證材料;為其它企業及用戶提供服務的相關證明,以及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
?。?)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及企業信用承諾書(附件3、附件4);
?。?)“信用福州/信用中國”網站上下載的企業信用報告;
?。?)認定評審過程中評審組認為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以上證明文件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由經辦人員簽名,加蓋企業(公司)公章。平臺企業認定申請與平臺企業扶持項目申請的紙質材料需按順序分別裝訂(A4紙、簡裝)成冊(材料一式4份,提供電子版),并提供目錄、標明頁碼,加蓋申報企業公章和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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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時間:各縣(市)區、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于每月15日前行文報市商務局,電子版材料同時發送至郵箱(yxc14221423@163.com)。
2.申報企業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不得將企業分為不同類型平臺企業、關聯其他企業等形式重復申報。企業申報平臺類型以企業主營平臺為主,市平臺經濟專項資金只扶持申報企業一個平臺類型。
3.如若發現企業在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中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將對其予以通報,并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三年內取消申報市平臺經濟專項資金項目的資格,對已發放獎勵的企業按相關的法律法規追回騙取的資金并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4、各縣(市)區、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后,市商務局將視情況組織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福州市商務局政府網站上公示。
附件:
1.福州市平臺企業認定辦法(2023年版)
2.平臺企業(項目)認定申報表
3.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承諾
4.企業信用承諾書
5.2024年“平臺福州”項目認定申請匯總表
福州市商務局
2024年10月8日